許智峯搶手機理據足夠譴責 行為粗暴、不尊重公職人員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7/08 12:16

最後更新: 2020/07/08 1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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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黨許智峯在2018年審議一地兩檢期間,在立法會大內搶去行政主任手機,結果被動議譴責。調查委員會今日提交報告,認為理據足夠向許智峯提出譴責。

調查委員會確立許智峯強行搶去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機及文件,認為其行為不能被接受,是不尊重公職人員、行為粗暴,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期望,令立法會聲譽受損。

報告認為,許智峯的行為不論發生在何處、由議員或一般市民作出都是不能接受,而其行為用上「不尊重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。調查委員會認為,譴責議案各項指稱的關鍵部分成立,確立許智峯的行為屬行為不檢,令立法會信譽受損,可能有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,足以構成譴責理據。

(梁偉榮攝)
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79條,譴責議案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,便能通過,遭動議譴責的議員隨即喪失議員資格。不過,今屆立法會會期快將完結,未必能夠動議譴責。

調查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,委員會完成報告已經是完成工作,立法會會議的議程要交由立法會主席安排,而她作為議員,希望所有項目能夠在會期內趕及處理,否則便是遺憾。

記者:陳宛彤